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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光山县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信用光山 发布时间:2018-11-30 文字大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商务中心区,司马光火车站管理区(筹),县政府有关部门:
        《光山县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光山县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豫政办〔2016〕210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信政办〔2018〕45号)要求,持续坚持以全面建设中国智慧之乡为总目标,以脱贫攻坚为总引领、以实施六大战略为总支撑、以弘扬五种精神为总保障的发展思路,全面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为载体,完善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起以信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诚信光山社会信用环境。
(二)主要原则
1.政府带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健全法规和标准,促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息后个人信息,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先试点示范后全面推开的路径,统筹各部门、行业和各地乡镇(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局,系统规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3.健全法制,规范发展。按照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循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管理与应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4.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壁垒和条块分割,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多部门、跨区域、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三)主要目标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分两个阶段:到2018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框架;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
1.至2018年为全面推进阶段:一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建立政府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社会信用组织体系与信息互通共享,完善全县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三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在重点领域得到有效发挥,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戒;四是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完善诚信红黑榜制度,定期对违法违规等典型失信行为予以公开,加大严重失信行为打击力度;五是在各行业中广泛建立守信承诺和信用建设示范制度,形成一批守信承诺和信用建设示范典型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得到充分发挥;六是把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应用作为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必备要件,至少在十个重点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七是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要全部到位;八是把城乡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推动我县整体信用水平稳步提升。
2.2019—2020年为全面完善提升阶段:一是建成体现光山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的社会信用体系;二是建成体系完善、功能齐备、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三是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四是大力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服务市场得到充分发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度提高;五是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联合奖惩机制基本完成;六是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运行效率和社会秩序显著好转,诚信光山品牌全面彰显。
二、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表率和导向作用。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3.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1.政府要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切实发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乡镇(街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坚持诚信施政,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2.政府要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开展信用记录核查和使用信用报告,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三)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各乡镇(街区)政府要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各类合同。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统计部门要履职尽责、科学调查、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2.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大力发展各类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制度,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3.实施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约束,规范管理各项财务支出。加快建立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的政府举债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和信用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4.完善政务诚信监督检查机制。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政府预算决算、发展规划与计划编制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支持各级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发挥协商沟通和监督作用。健全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对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四)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1.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完善工作人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将个人信用状况作为招录、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2.深入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教育。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编制工作人员诚信手册,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建设一支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国家工作人员队伍。
三、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有效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的基本条件,要进一步加强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守信自律,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广泛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活动,营造法治信用营商环境。
(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动态记录、更新、维护和发布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披露和曝光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失信行为。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车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爆破企业或单位等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推进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推动产品质量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异地查处和责任追究。开展质量诚信评价,实施质量诚信分级分类管理,健全质量诚信奖惩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加快完善12365、12331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立质量信用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开展商贸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2.加强对外经贸信用建设。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完善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加强部门间联合惩戒、联合激励,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海关监管措施相结合,实行差别化通关待遇。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分类实施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3.发展商业信用与消费者信用。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
4.规范流通领域信用秩序。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有效打击经营者利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等各类垄断行为。加大对仿冒侵权、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1.健全金融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实施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考评和奖惩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2.推动金融行业及从业人员守信自律。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将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范围,建立诚信合规经营长效机制。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开展金融行业诚信教育培训。发挥新闻媒体、会计审计机构、监管部门对金融业的监督职能,营造守信自律的行业诚信文化。
3.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领域信用信息整合与共享,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完善全市各类纳税人的诚实守信和偷逃骗税记录,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信息数据库。
2.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县工商质监、住建、人社、民政、公安、人行光山支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商业信用的联动管理工作,开展涉税信息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提高税源监控效能,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实现社会综合治税。
3.推行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和分类管理。完善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和发布制度,加强全市税务领域信用分类动态管理,推动纳税人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对高信用纳税人给予便利优惠,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发挥税收信用评价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1.推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引导经营者坚持诚实守信经营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扩大和提高明码实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对商业零售、电信、烟草等明码标价普及率较高的行业和单位,着重提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2.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体系。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降耗增效机制和成本价格管理制度。完善全县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疏解排解价格纠纷和价格矛盾。做好价格信用信息披露和价格政策公示工作,开展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店和示范街等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价格诚信奖惩制度。
3.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重点部门、行业和领域的价格违法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和规范,抓好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低价倾销、虚假促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并对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完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建立完善预警防范、应急处置、协作联动等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4.强化价格反垄断执法。依法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垄断案件开展调查,严肃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分行业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调研和反价格垄断宣传,预防价格垄断。
(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1.推动信用信息记录与交换共享。制定统一的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供货、机械制造、施工图审查等工程建设主体及其注册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信息交换共享。推动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2.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和应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建立科学、有效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失信黑名单制度等。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开展信用评价,建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集中披露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信息,加大对失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记录。制定完善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2.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全县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将失信、失范行为单位和人员纳入信用负面清单进行管理。
(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扩大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对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一定的优惠。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
2.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应用。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互通共认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制定出台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1.强化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全面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天双公示,同步在部门门户网站、政府网站、信用平台公示。扩大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推动行业归集上报交通运输从业企业和人员基础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奖惩信息等信用信息。
2.推动信用信息记录与交换共享。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设计、监理、施工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依据国家和上级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要求,实现部门内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和统一,并逐步实现与县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3.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推动行业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人事招录、评优表彰、资金补助等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逐步建立适应交通运输领域特点的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监管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1.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制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管理规范,以及信用保护、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等实施细则。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网店实名制度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评价、改进体系,建立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
2.建立电子商务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推动开展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
3.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推广应用,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标准,着力提高信用评估服务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4.加大电子商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侵犯知识产权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
(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将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守信和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诚信档案。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和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
2.构建统计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立企业统计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统计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质监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十二)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采集和记录律师类、公证类、仲裁类、司法鉴定类、鉴证类、会计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2.加强中介服务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第三方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会展业诚信建设。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应用信用服务和产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会展和广告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2.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十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1.开展企业诚信承诺活动。持续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活动,推进分行业的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宣传诚信模范企业,曝光典型失信案件,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环节强化诚信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
2.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鼓励企业将合同履约失信信息纳入失信方信用档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岗位和人员。
3.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发展。推动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物业、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及高管人员自身信用建设,对失信企业及高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建立完善诚信约束机制,按照从业机构和重点职业人群一户一档案要求,建立完善全行业、全领域、全品种、全环节、公开留痕、查可跟踪、纠可监督的信用信息记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类管理。加强从业机构和人员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教育,打击违法失信行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一)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建立社会办医投资主体、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
2.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的参考依据。加大对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加大对恶意占用医疗资源、恶意拖欠医疗费用、在医疗场所实施暴力行为、扰乱医疗秩序、影响患者就诊秩序等行为的惩戒力度。
3.加强药品安全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推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加快推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严厉打击药品领域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
(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在救助、救灾、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骗保骗助、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保障性住房等专项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管,将具有骗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保障房等行为的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构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做好已享受或申请社会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公平、公正。
2.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监管执法,规范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行为。建立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加大对各类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依法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三)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覆盖全县的劳动保障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劳动保障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及其高管人员的劳动保障信用档案数据库。
2.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出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对具有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3.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创建活动。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组织劳动保障诚信宣传教育,形成用人单位诚信践诺、合法用工,劳动者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新局面。
4.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1.健全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制度。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以及教学科研人员、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以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等。
2.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
3.建立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招生录取、助学贷款申请、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选表彰等挂钩。逐步建立健全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管理制度,适时建立健全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科研项目承担人、承担单位信用行为记录的监督与管理。加大对伪造学历、伪造职称、学术作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考试招生违纪舞弊、骗取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五)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文化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文化领域信用评价。依法制定并落实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
2.加强体育领域信用建设。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以及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
3.推进旅游行业信用建设。制定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六)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行政、司法保护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
2.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惩戒。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集中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鼓励县内各行业、各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3.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
(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1.推进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工作。加强我县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信用考核分类监管。
2.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建设。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定期发布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
3.推进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加强能源利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分析与信息上报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审查机构和第三方核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对环资、气候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
(八)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并纳入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平台,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制度。制定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制度、失信行为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违法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九)自然人信用建设
1.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
2.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推进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建设。
(十)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1.推进网络诚信制度和文化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域名注册实名制,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强化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倡导和培育网络文明诚信新风,教育和鼓励广大网民守法诚信上网用网。
2.建立网络信用档案和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动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
3.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开展互联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五、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树立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形成全社会认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赖司法、服从司法的良好局面。
(一)法院公信建设
1.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市各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并与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案件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件执行率。
2.推进法院审务公开。着力加大程序公开和实体公开力度,提高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各环节的透明度,全面落实证据公开、裁判结果和依据公开等制度,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
3.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二)检察公信建设
1.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
2.继续推行阳光检务。完善公开审查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强化案件管理,推进案件质量管理评查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3.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突出重点领域案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规范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促进诚信建设。
4.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加强对查询结果处置情况的反馈和跟踪监督,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三)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1.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2.加快公共安全信息整合应用。整合公安系统内部信息资源,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乡镇(街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人口信息资源库。
3.加强交通信用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4.加强消防信用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定期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规范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进一步提高刑罚执行、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1.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2.推进规范诚信执业。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实施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六)司法公信制度建设
1.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2.完善司法公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论监督。
六、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一)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1.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在工商、税务、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社会保障、民间融资、医疗卫生、法院审务等领域,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提供信息发布、查询服务。
2.建立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加快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依据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方式、方法,全面整合归集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并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实现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光山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与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信用信阳等网站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
3.完善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加快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和自然人数据库建设,为全县提供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信息技术支撑;同时与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形成具有查询、发布、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投诉评价、信用展示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扩大金融业征信平台信息共享
1.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持续采集、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光山县金融信用信息,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推动公积金中心、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有序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扩展金融信用信息应用。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建立全市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推进金融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贷中使用非金融信用信息资源,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三)推进社会征信系统建设
1.加快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各乡镇(街区)、各行业要在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推动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从行业、各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数据。
2.发展征信业市场化服务。鼓励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在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个领域中的应用。
(四)推进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
1.加快完善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交换与共享。重点部门领域要依托本部门、行业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建设部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汇集部门和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并与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2.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信息互联共享。鼓励支持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建设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社会征信系统和数据库,依法依规从行业、各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数据,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互联共享。推进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部门信用数据库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将金融企业的失信记录归集到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围绕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实施11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形成信用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第三方数据技术支撑、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建共治格局。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程
1.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2.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将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公开内容要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提高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并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
3.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开放,推进互联网+政务。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等新平台开展政务在线服务,改善用户体验,拓宽政务信息传播渠道。
(二)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工程
1.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政管理中的示范应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通过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展信用核查,规范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管理,扩大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覆盖面。积极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和信用协同监管工作,推广互联网、二维码等信用可视化管理手段的普及应用。
2.推广信用产品和服务在社会生活和公共服务中的融合应用。加快探索以惠民诚信卡、信用积分、信用+文明交通信用+市场管理等为基础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网络支付、旅游等民生和社会领域的积极普遍应用,实现守信有价值、失信有成本、修复得宽容的社会行为导向。
3.倡导信用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交易中的广泛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标投标、高管人员招聘等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用担保等方面主动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结合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4.加快政务、商务、社会领域的信用产品创新应用。探索信用+政务+商务+惠民的信用管理工作模式;建立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及重点职业人群等信用主体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对各种评优评先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资格审查中,要首先查询或使用其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以应用促建设,以建设促发展。
(三)信用体系示范试点创建工程
1.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示范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乡镇(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做到规定动作出经验、自选动作有创新。
2.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示范试点创建工作。以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和劳动用工、旅游、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率先查询应用信用记录,推行第三方出具信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
3.持续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活动,即开展万家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千家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百家企业诚信典型示范工程活动。
4.在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开展信用管理创建工作。鼓励诚信创建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和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优化营商信用环境。
(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工程
1.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分部门、分行业研究制定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文本,明确承诺内容、格式、程序、监督考核等,引导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惩戒和制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2.强化市场主体事中信用分类监管。加快落实我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我县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全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探索建立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提高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水平,提升监管效能。
3.健全市场主体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失信黑名单、在线失信投诉举报等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1.健全小微企业征信体系。推动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整合,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探索制定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鼓励评级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和信用记录。
2.健全信息共享与应用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其逐步纳入政务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以及融资需求信息范围,构建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守信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3.推动小微企业诚信建设示范。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小微企业诚信宣传和信用管理培训活动,增强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稳步实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打造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专项工程。
(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1.建立农村信用数据库。相关部门要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将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主体资产和权益登记等信息纳入农村信用数据库,建立完善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
2.健全农村信用建设体系。汇聚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征信评级机构等社会力量,建立健全适合三农特点的农村信用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评定与信用示范创建活动,通过诚信人物、信用创建示范企业等评级树典型活动,着力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3.完善政策支持机制。以市场应用为导向,推动金融业务与征信业务合作,在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优惠和方便。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和政策支持机制,培育农村信用市场健康发展。
(七)信用体系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工程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扶贫攻坚:一是在确保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的过程中,落实扶贫主体与脱贫对象信用档案的建档立卡工作;二是在加大资金、科技、政策等投入和诚信教育、干部考核督导过程中,以信用记录和信用监督为基础,建立扶贫、民政、人社、卫计、残联、教育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价值导向和倒逼机制作用;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改善三农金融服务,以信用+信贷为切入点,引导金融机构对守信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保证方式等方面的优惠,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联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针对农村特殊环境开展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第三方担保或信用保证等创新组合抵质押保证方式,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提高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八)信用人才培养工程
1.建立信用人才专家库。培养信用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建立完善信用专家人才信息库,提高全县信用人才队伍素质,形成基础雄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效能显著的信用人才发展体系,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2.开展信用管理业务培训。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开展信用管理业务培训。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认证机制。
(九)诚信文化建设工程
1.弘扬诚信道德。诚信文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把诚信文化建设融入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中,深入挖掘光山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和现代红色革命教育资源,创新信用建设宣传形式和考核机制,使诚信文化意识扎根基层、融入社会生活各方面,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表、固化于制、实化于行。
2.普及诚信教育。制定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弘扬诚信,倡导守信,引导竞信,惩戒失信。在中小学、职业技能教育、岗位培训等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文化内容。
3.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设一批信用文化示范项目和信用教育培训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诚信文化基地建设;开展诚信主题曲、书法、征文、摄影、动漫、微电影作品创作等征集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光山特色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品牌。把诚信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和参考依据,推动诚信建设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4.宣传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监督作用,媒体开设诚信专栏视窗、信用经济论坛栏目;单位开展诚信类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年度人物推荐评选活动;行业开展文明守法、诚信经营类诚信创建单位立信示范单位诚信兴商无假货单位诚信经营示范店(户)等诚信创建活动;农村开展信用村(户)、信用乡镇创建评定,通过公众投票、行业协(商)会推荐、征信评级、政府考评、监管部门公示认定,深入挖掘各行各业诚信人物、诚信集体、守信与失信典型案例,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5.开展诚信创建主题活动。各部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安全生产月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投放信用建设公益广告,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十)信用基础研究工程
1.组织信用重大课题研究。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课题研究的谋划和组织工作,引导、支持科研院所、高校针对信用理论、信用经济发展、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立法等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出一批研究成果。加强与周边(区)、发达地区的信用研究交流。
2.建设一批信用研究基地。我县要依托信阳市内高校优势,推动建设学研结合型信用研究机构。发挥专业研究团队优势,支持县属科研机构建设信用研究室或重点实验室。利用民间研究力量,支持设立非营利性信用研究机构。
3.推进信用研究成果转化利用。加强信用研究成果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转让、法院执行、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等领域的市场化运用,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一)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工程
1.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调查、咨询、评估、担保等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服务市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提高社会信用服务水平。
2.发展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建立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开展信用调查、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多样化信用服务业务。鼓励征信服务机构开展大数据征信工作,整合利用政府、金融和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提供小微企业、农户需要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3.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明确政务信用信息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范围,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
八、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要以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信用信息标准体系为切入点,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以加强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和信用信息安全防护为支撑,构建系统完善、运行安全、联动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
加快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失信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等制度。推动各乡镇(街区)和各部门出台相关制度与实施方案,形成较为全面、可操作的社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
1.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和信用信息的公开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对信用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2.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推动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加强对守信行为的物质奖励和政策支持,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的支持激励政策,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得到实惠。
2.加快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等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3.加强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社保监管、人事考试、通关退税、商标注册、招标投标管理等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对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4.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惩戒。
5.加强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政府网站、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发布失信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披露和曝光失信行为,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
6.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加快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通过行规行约等加强对失信会员的监督和约束,对违规失信的会员实施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7.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举报问题。
8.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推动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核保核赔、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常态化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1.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对有轻微失信行为但已悔过改正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在部分领域试行信用修复管理,形成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机制。
3.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实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1.出台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安全培训、软件使用与维护管理、应用系统授权管理等制度,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落实信用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
2.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健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标准体系,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3.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增强信用服务机构内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制度。
(六)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
1.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出台我县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公开透明。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机制,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2.引导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推动组建我县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九、政策实施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对各乡镇(街区)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街区)和各部门要明确专门的职能部门(股室)、人员负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县级信用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乡镇(街区)和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分解细化规划任务,制定本地和行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本地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乡镇(街区)和各部门要制定出台专门考核办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强督查考核。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方、部门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乡镇(街区)和各部门要在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开展诚信宣传报道、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乡镇(街区)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建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优先安排。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强化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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