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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光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用光山 发布时间:2020-01-15 文字大小: |
光政办〔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商务中心区,火车站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县畜牧局制定的《光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光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县畜牧局

 

为进一步规范光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县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2.《河南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6.《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泼河水库、五岳水库、弦山街道办事处神埂水库水源地、弦山街道办事处地下水井水源地、孙铁铺镇地下水井水源地、孙铁铺镇竹竿河董嘴水源地、白雀园镇白露河三里湾水源地、马畈镇王大坝水库水源地、砖桥镇刘河水源地、斛山乡蔡桥水库水源地、马畈镇代洼村水井水源地、泼陂河镇东岳寺村山泉水水源地、南向店乡董湾村山泉水水源地、寨河镇杜岗村水井水源地、白雀园镇李榜村水井水源地、文殊乡梁棚水厂水井水源地、晏河乡民胜水库水源地、砖桥镇千家堰河水源地、白雀园镇赛山村山泉水水源地、白雀园镇石仙村山泉水水源地、白雀园镇汪河村水源地、晏河乡付店村水井水源地、殷棚乡易凉亭村山泉水水源地、殷棚乡张中湾村山泉水水源地、砖桥镇刘河魏湾水源地、马畈镇庙山村山泉水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2.光山县建成区及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3.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

4.小潢河、白露河、寨河、竹竿河等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其余河道两侧30米范围内。

5.龙山水库等水库周边200米范围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管理要求

1.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2.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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