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全流程做出规范,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近年来,河南省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日益增加。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作出工作部署。在此背景下,河南省启动《河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出台了《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投诉的提出与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和附则五章,共3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6月28日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4〕39号)同时废止。
《办法》划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的范围和领域。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认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属于《办法》规定的受理事项范围。同时,也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纠纷行为,不属于规定的受理事项范围。
根据《办法》,省政府外商台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省商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推动省级层面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各市、县级政府指定的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
此外,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办法》规定投诉不影响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权利,要求投诉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外商投资企业。
《办法》还对外商投资企业递交的材料、委托他人进行投诉、定期督查、权益保护建议书报送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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