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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被依法拘传受害人领到赔偿款

来源:信用开封 发布时间:2020-05-08 文字大小: |

“谢谢法官,谢谢法院为俺撑腰,这7万多块钱的医疗费可是俺一辈子的积蓄和养老钱啊!”4月12日,当申请执行人吴某从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郑杰手中接过7.25万元赔偿款后,激动地说。

  2019年2月16日,吴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被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撞翻在地,吴某受伤。经民权县公安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张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吴某左下肢损伤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吴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张某均以已垫付医疗费为由,再不承担其他费用。为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吴某将张某告至民权县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依法判令张某赔偿吴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7.25万元。

  该院判决生效后,张某因抱有抵触情绪,一直不肯履行法定义务。2020年2月26日,吴某通过网上立案系统申请立案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郑杰希望张某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但没过几天,张某的电话就停机了,其微信也将郑杰拉黑。郑杰通过各种途径查找张某新的联系方式。

  前不久,郑杰好不容易联系上张某,张某只说了一句“没在家,在外地打工嘞”,便挂断了电话。

  4月12日,郑杰在走访中了解到,张某现在县城某开发区务工。事不宜迟,郑杰立即带领干警将张某拘传到案。张某到案后,经郑杰明法释理、说服教育,张某的抵触情绪慢慢消退,并认识到躲避执行的严重错误。随后,张某在亲戚的帮助下,将7.25万元赔偿款如数履行完毕,得到申请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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