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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法院传话马国俭再不还钱成“老赖”

来源:信用开封 发布时间:2020-05-08 文字大小: |

手持生效判决书,却形同废纸。陈建虎妻子冯小平终日以泪洗脸,天天得照顾不能行走的丈夫,还得自己跑去法院询问执行情况。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总是那么一句话,已经多次传话被执行人马国俭,却联系不上,下一步他们会把马国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

  2008年7月16日,家住河南尉氏县洧川镇枣陈村的陈建虎从工地的三楼摔下,造成右腿股骨颈骨折、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事发当年,陈建虎上有79岁的母亲,下有8岁的儿子。

  2008年7月23日,提供劳务的“包工头”马国俭(1963年10月19日出生,住尉氏县大马乡大马村七组)为了逃避责任,私自找到陈建虎妻兄并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合同内容马国俭仅赔偿3500元,意图了解此事。该协议因未经过陈建虎同意或追认,对陈建虎不产生法律效力。

  从2011年开始,无法正常行走的陈建虎艰难踏上漫漫的诉讼维权之路。

  2017年7月15日,经陈建虎及尉氏县人民法院委托,开封尉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汴尉州司鉴所【2017】临鉴116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陈建虎伤残程度属五级”。

  2018年8月14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223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国俭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建虎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5855.82元

  2018年11月21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2民终3404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尉氏县人民法院(2018)豫0223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马国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建虎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4569.23元,利息自2008年7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本判决为终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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