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明哲)“同志,我有情况要向你们反映,拍石头乡四里厂村有人架电网捕野生动物……”近日,辉县市有人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了这样一条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线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辉县市公安机关就发布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月20日8时,民警将涉嫌非法狩猎的霍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其架设电网所用的电瓶、电器设备等工具及非法捕获的野兔4只。随即,民警在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时,又发现两只被剥皮的野兔。霍某某到案后,对其私设电网电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日,霍某某被依法其刑事拘留,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处侦办中。
我市公安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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