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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野生动物管制混乱为“食野”留下空间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20-03-06 文字大小: |

2003年8月,在SARS疫情被逐渐消灭后,林业部门将果子狸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动物名单。实行一段时间后,“54种动物名单”被废止。野生动物只要经过林业部门批准,均可以驯养繁殖和利用,范围非常宽泛。

在此背景下,经过17年的成长,中国野生动物利用产业发展迅猛。以江西为例,公开报道显示,截至2018年,全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企业1500余家,实现野生动物繁育产业年产值100亿元的发展目标。其中,以“中国果子狸养殖之乡”江西省万安县为例,这里仅一家龙头企业就年产商品狸2.8万余只,年产值3500多万元。

“相对来说,确定可以商业利用的54种动物,比现在遍地开花的局面还是好很多。有很多野生动物无法进行人工驯养,但非常容易通过审批拿到‘驯养繁殖许可证’,让人气愤又无奈。”周海翔说。

有学者根据国家林业局在线审批系统的公开资料搜索,2005-2013年间,国家林业局共计向企业和个人发放了3725张“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还不算各省级林业部门审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以及无序非法的驯养繁殖。

审批容易、监管缺失,导致林业部门发放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广受诟病。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其成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洗白工具”。

志愿者洪武多次到广东等地的农贸市场调查,发现旱獭与鼠类可以大量批发。“两广向来有‘一鼠抵三鸡’的说法,所以鼠类、旱獭等很有市场。它们又黑又大又多,混杂在一起,市场好像‘地狱一角’,但商贩都声称自己是持证合法经营,拿他们没办法。”洪武说。

更荒诞的是,鼠类等野生动物被林业部门批准进行驯养、繁殖、利用,然而农业部门却无法对其进行检验检疫,食用的潜在危险极大。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我国农业部门只颁布了生猪、家禽、反刍动物、马属动物、犬、猫、兔、蜜蜂等约10种动物的产地检疫规程,野猪、野禽等可对应参照上述规程进行产地检疫。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动物无法进行检疫。

专家表示,动物检验检疫的标准确实“很令人头疼”。一方面,人类对野生动物所携带的病毒及其传播方式的了解十分有限,无法制定相关依据;另一方面,从公共卫生安全角度来看,不应该允许相当一部分动物进行经营利用,更不能为其制定检疫标准。

“基本沦为一个摆设了。”林业部门一位长期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的专业人士表示:“野生动物种类太多了,一百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也有一两百种,还有数量更多的‘三有动物’、没有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没法检,不知道检什么东西,根本弄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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