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首批交通违法未处理“老赖”出现了!因为交通违法未处理,他们真的成为了“老赖”。
商丘市柘城县的这三名驾驶员因交通违法未处理,被法院纳入失信人黑名单成为“老赖”了!!!
王建良 41232719XXXX026658
张亚辉 41142419XXXX098010
丁松伟 41142419XXXX102013
商丘交警提醒您:如果您有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以免给您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目前交警部门已联合法院对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主进行催告,逾期不处理将被法院纳入“老赖”行列。
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审查,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视情节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变价车辆等财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由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予以限制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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