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共治等6大方面提出23项具体措施,明确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在加大侵权惩戒力度上,《意见》明确,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在法律层面,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修改完善。
在强化案件执行措施方面,《意见》强调,要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我国积极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纠纷多样化解决机制。对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等六类严重失信的行为进行惩戒,让在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力度,修改罪状表述,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探索完善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机制。
“这表明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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